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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旗帜、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3/22 15:33:35]   信息来源: 党委工作部

 
  

各单位:

公司旗帜、标识是一个企业整体形象的外在表现,也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炼和升化。为适应公司集团式发展需要,树立集团新形象,使鲁中能源这个品牌更响亮、更形象,更具凝聚力和影响力,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31日起在集团系统内启用新的旗帜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旗帜标识图样及寓意

1、集团标识由字母“LZ”组合而成,代表“鲁中”。下方“LZEG”为“鲁中能源”英文简写。主要寓意是:LZ”变形为一只展翅高飞的和平鸽,寓意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LZ”变形为中国汉字“飞”,寓意企业加快发展,不断飞跃,向着更高目标迈进。同时,“飞”字谐音“肥”,表示公司驻地为肥城。标识根据不同的环境,设有三个配色方案,可按照配色要求选取。

2、集团旗帜由集团标识和名称组合而成,包含白、黑、蓝、黄四色。白色代表清洁能源,寓意百年基业。黑色代表煤炭,寓意企业以煤业为主。蓝色代表永恒,寓意企业可持续发展。黄色代表金钱、财富、效益和收获,寓意企业二次创业,再铸辉煌。

二、旗帜标识使用主体、范围

(一)使用主体
  1、集团公司;
    2
、集团公司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分)公司、经营实体;
  3、其他经授权许可使用旗帜标识的单位。
  (二)使用范围
  集团旗帜标识主要在下列需要显示、宣传鲁中能源形象的范围内使用:
  1、生产、经营、办公、会议、生活区等公共场所;
  2、集团系统内部电视、报刊、网站等传播媒介;
  3、事务性用品、礼品、纪念品、证章;
  4、产品、大型设备、运输工具、员工服装;
  5、其他需要使用集团旗帜标识的范围。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对新旗帜标识的宣传推广。集团公司启用统一的旗帜和标识,是充分发挥企业文化无形资产价值,体现鲁中能源企业价值观,树立公司统一品牌,塑造集团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做好集团旗帜、标识的制作更换和公司形象宣传册的编制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了解集团旗帜、标识的图样和内涵,引导大家以立足岗位、创业建功的实际行动为企业旗帜增光添彩。

2、加强对集团旗帜、标识的日常管理。凡需在广场、会场、大厅、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处使用旗帜标识时,必须严格按统一标识的组合图样、色彩、比例及旗帜底色等规范使用,不得任意改换。

3、各驻外子(分)公司在悬挂集团旗帜时必须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时,允许在悬挂国旗、集团旗帜的同时,悬挂或使用带有集团统一标识与单位名称组合使用图样的本单位标志旗。标志旗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使用。

4、鲁中能源集团旗帜标识图样版权归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附: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帜、标识图样。

                       中共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旗帜标识样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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