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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脉络渐趋清晰

 

发布日期:[2014/1/3 11:30:03]   信息来源: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资源税改革。2012年,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已全部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且税率有所提高。而煤炭资源采用的是1994年定的税率,煤炭资源税税率低,对煤炭资源开发、使用的调节作用非常有限。
    “资源税改革中,最急的是大力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1997年的税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了。相对于目前来说,煤炭资源税的税率太低了。”11月30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成立大会上说。
    有专家认为,煤炭价格从2012年初一路下跌,直到今年八月、九月才有企稳迹象。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煤炭结构性过剩、供大于需的态势难有根本改变。如果现在选择从价征收,那么,较低价格的资源也就意味着相对较低的税负水平,有利于将征税的正效应发挥出来。
    苏明在上述大会上表示,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煤价走低;二是今年我国电煤开始市场化了,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扫清了一个非常大的障碍。
    从目前来看,煤炭资源税改革脉络已经比较清晰。一是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税率;二是税费要同步改革;三是煤炭资源税主要归地方政府。
    “虽然煤炭资源税税率比较低,但是很多地方附加在煤炭身上的收费项目并不少,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很重。税费要同步改革,减少收费,增加税收。”苏明说。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对20家煤炭企业近4年的煤炭税费负担情况调研显示,煤炭生产税负占煤炭销售收入的21.23%,加上煤炭生产行政性收费占煤炭销售收入的14.0%,煤炭生产税费负担占煤炭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5.23%。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指出,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煤炭税费同步改革后,煤炭资源税的归属问题备受关注。对此,苏明建议,将煤炭资源税完全作为地方政府税收,而且要把大部分资源税留给地方政府,这对保护节约资源、增加国家收入、发展循环经济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苏明同时透露,当前我国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环境形势的改变,需要新的经济政策,征收环境税不可避免。今明两年,我国的税收体系调整中,环境税和资源税是最重要的举措。目前,环境税方案已经报至国务院,正在走立法程序。
    在这之后,针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生产、消费、零售环节的碳税或在“十三五”初期实施。苏明认为,碳税放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消费环节征收比较合适,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的碳税,比较符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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