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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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肥矿集团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 11:11:44]   信息来源: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员工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对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定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三十日至正月十五日期间,其他时间不得燃放。规定期间内,每天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室外空旷场地或到单位指定燃放地点,燃放时确保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
  限放区域: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及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三、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
  (一)各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社区管委会及保卫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划定燃放烟花爆竹场地,加强巡查监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的,由保卫部门进行制止或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禁向他人、车辆、建筑物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区域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利用点燃的烟花爆竹寻衅滋事,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为杜绝伤人事故发生,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有成年人在场指导监督,个人只许燃放单筒直径在38毫米以下的烟花;单位可以燃放直径在76毫米以下烟花,确需燃放直径在102毫米以上烟花的,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由专业人员施放。
  (四)社区监控中心要加强值班监控,医院、保卫等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环卫部门要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中共肥矿集团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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